巴住保辦〔2018〕30號 簽發:沈會盼
關于進一步加強自治州城鎮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住建局、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規劃建設局、州機關事務管理局、州沙依東園藝場:
為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聚焦自治區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全面落實自治區黨委“1+3+3+改革開放”總體工作部署,努力營造“宜居、安全、和諧”的嵌入式居住環境,充分發揮棚戶區改造促進政治穩定、經濟發展、社會和諧、帶動就業、拉動內需等方面的功能和作用,根據自治區住房保障辦《關于進一步加強自治區城鎮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通知》(新住保辦[2018]1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州十九,就做好我州棚戶區改造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 基本原則。按照自治區要求,我州棚戶區改造要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政府主導、市場運作,依法依規、科學規劃,生態優先、以人為本,宜居宜業、配套完善”的原則。
二、 棚戶區改造界定標準。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自治區城鎮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通知》(新住保辦[2018]13號)精神,現將我州棚戶區改造標準界定如下:
(一) 優先安排改造的棚戶區:城市棚戶區、城市危房、城市建成區內城中村、國有工礦棚戶區、林區和墾區危房。
(二) 可以納入棚改的改建工程:對住宅存在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矛盾突出的不成套住房實施抗震加固、增加廚衛等綜合改造工程;經過統一立項、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招標、統一驗收,對城市危房進行抗震加固、功能完善以及對規劃保留的建筑進行房屋維修加固、完善配套設施。環境綜合整治和建筑節能改造工程。
(三) 禁止納入棚改范圍的項目:因城市道路等市政工程建設、工商業項目建設以及開發區、各類園區建設等帶來的房屋拆遷改造項目;僅對小區配套設施進行維修維護、美化亮化等改造項目;僅對居民房屋進行外立面整治、節能改造等項目。
三、 棚戶區改造方式。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自治區城鎮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通知》(新住保辦[2018]13號)文件精神,自治州棚戶區改造可以采取貨幣補償和實物建房相結合、產權置換、保護和改擴建相結合、居民自愿參與和聯建相結合等多種方式。注重保護傳承歷史文化、地域特色、民族風貌和時代特征,不搞一刀切、避免大拆大建、積極引入社會資本、探索市場化運作模式、充分尊重群眾意愿、改善優化人居環境、合理控制改造成本,進一步提升我州棚戶區改造水平。
四、 相關工作要求
棚戶區改造工作是黨中央、國務院的重大民生工程和發展工程,各縣市、開發區相關部門要強化政治意識和使命擔當,以高度的政治自覺和責任感,狠抓任務落實,確保各項工作落地生根。合理確定2018-2020新3年棚改攻堅計劃,確保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既有棚戶區改造目標。依法依規籌集棚戶區改造資金,嚴格控制棚戶區改造政府債務風險和隱性債務,積極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加強棚戶區改造項目庫建設,確保8月底將2020年前擬實施的棚戶區改造項目錄入自治區城鎮住房保障信息系統。確保規劃、土地、征收等環節依法依規,積極防范化解棚戶區改造工作中的信訪突出問題。強化監督考核,2020年底前,自治州住房保障辦將對全州棚戶區改造完成情況進行全面驗收和評估,對工作進度滯后、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造成棚戶區改造任務未完成的縣市,將追究相關責任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附件:《關于進一步加強自治區城鎮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通知》(新住保辦[2018]13號)
巴州城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