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名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態環境局
辦公地址:庫爾勒石化大道53號
辦公時間:夏季:10:00-14:00,16:00-20:00(工作日) 冬季:10:00-14:00,15:30-19:30(工作日)
聯系方式:電話:0996-2108821,0996-2108826 傳真:0996-2256000
負責人:山曹克圖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制度。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生態環境政策、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自治州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起草生態環境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并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
(二)負責較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自治州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縣市政府對較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縣(市)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自治州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自治州減排目標的落實。貫徹落實國家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制度并監督實施。擬訂自治州總量控制計劃并監督實施,監督檢查各縣市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根據國家、自治區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擬訂自治州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監督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的實施。
(五)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自治州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環境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制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六)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根據國家、自治區有關核與輻射安全政策、規劃、標準,擬訂自治州核與輻射安全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組織實施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和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七)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自治州人民政府委托,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規定,負責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審查和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組織擬訂并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八)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擬訂自治州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規范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自治州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置,組織實施生態環境監測、生態環境質量狀況調.查評價、考核、預警預測,組織建設和管理自治州生態環境監測網和自治州生態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自治州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察工作。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監察制度,根據授權對各縣市、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家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和自治區、自治州工作要求情況進行監察問責。組織協調自治州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
(十)統一指導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自治州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案件。指導、參與環境信訪投訴案件的辦理。指導自治州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協調生態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范,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二)承擔本部門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精神文明、“訪惠聚”、綜合治理、民族團結、安全生產、扶貧等工作。
(十三)完成自治州黨委、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黨務、政務綜合協調和督查督辦; 負責機關文電、檔案、印章、機要保密、電子政務與信息化、政務公開、信息、信訪、安全等工作;承擔“訪惠聚”駐村、民族團結、精神文明創建等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管理監督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考核、工資、職稱評審、人事檔案、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老干部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負責人:李海勝 電話:2108809
(二)自然生態保護科。組織起草自治州生態保護規劃,開展自治州生態狀況評估,指導生態示范創建工作。承擔自治州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開展自治州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擔自治州生態環境監察綜合工作,擬訂生態環境監察政策、制度規范、工作計劃。負責組織監督檢查縣市黨委和政府以及自治州相關部門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情況。承擔扶貧綜合協調工作。承擔核與輻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的起草,負責核與輻射環境保護綜合管理,擬訂有關政策,組織輻射環境監測,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承擔輻射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承擔涉核與輻射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承擔IV類、V類放射源和III類射線裝置安全許可證的審批發放。負責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核技術利用、電磁輻射等設施裝置和放射性物質運輸、伴生放射性礦的核與輻射安全、輻射環境保護、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從事核技術利用單位輻射安全培訓。
負責人:李春 電話:2255175
(三)水生態環境科。負責自治州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工作。 擬訂和監督實施自治州重點流域生態環境規劃,建立和組織實施跨縣(市)界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監督管理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入河湖排污口設置。組織開展自治州生態環境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應急監測,調查評估自治州生態環境質量狀況并進行預測預警,承擔污染源監控中心運行管理和自治州生態環境監測網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測設施運行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組織編制并發布自治州環境狀況公報。
負責人:娜仁格日樂 電話:2108810
(四)大氣環境科。負責自治州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 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建立并組織實施對各縣市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組織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對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監督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的實施。承擔自治州污染減排工作。組織起草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組織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劃。
負責人:季曉燕 電話:2108819
(五)土壤生態環境科。負責自治州土壤、地下水、固體廢物、化學品及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危險廢物 經營許可、轉移等環境管理制度。負責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負責人:于晶 電話:2108837
(六)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科。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審查和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相關工作,承擔自治州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并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組織起草自治州生態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機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自治州生態環境標準和技術規范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并組織實施自治州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環境保護重要新聞審核與發布,指導生態環境輿情收集、研判、應對工作。
負責人:黃春萍 電話:2108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