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全國礦業權登記信息及發布系統數據清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函〔2021〕1303號)的要求,根據《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0號)、《國土資源部關于完善礦產資源勘查審批登記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國土資規〔2017〕14號)等有關規定,經核實,截止2011年1月1日,有37個自治州級權限的勘查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未依法辦理延續登記手續,自有效期屆滿之日起已自行廢止,現予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4月8日起至2022年6月8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將從自治州礦業權登記系統、全國礦業權登記信息及發布系統中移除;公示期間有異議的,請以書面形式反映,并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聯系電話:0996-2260081 2262157(傳真)
巴州自然資源局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