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名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自然資源局
辦公地址:庫爾勒市薩依巴格路100-1號
辦公時間:夏季10:00-14:00、16:00-20:00(工作日)冬季:10:00-14:00,15:30-19:30(工作日)
聯系電話:0996-2262020傳真:0996-2262020
負責人:程松林
主要職責:
第一條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的《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機構改革方案》(新黨廳字[2019]10號)和自治州黨委辦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關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巴黨辦發〔2019〕2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自治州自然資源局是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第三條自治州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自治區、自治州黨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起草自治州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地方性規章草案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范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縣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范。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負責自治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處理土地、草場等糾紛的配套政策。組織有關部門調查、裁定自治州內土地、草場、礦山、林地、水域等權屬糾紛。指導監督縣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自治州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自治州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定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并擬定自治州有關政策,合理配置自治州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治州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治州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擬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并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治州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治州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推進自治州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自治州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自治州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自治州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定城鄉規劃政策并監督實施。組織擬訂并實施自治州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自治州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自治州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自治州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并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自治州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擬訂和實施自治州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國家耕地保護政策并牽頭擬訂和實施自治州有關規定,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自治州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自治州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自治州地質工作。編制自治州地質勘查規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自治州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采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自治州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自治州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自治州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自治州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核。負責自治州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落實自治州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全州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自治州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自治州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自治州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自治州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自治州測量標志保護。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并實施自治州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自治州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參與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四)根據授權,對縣市政府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自治州黨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縣市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統一管理和協調自治州林業和草原局。
(十六)負責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精神文明等工作、訪惠聚、綜合治理、民族團結工作、安全生產、脫貧攻堅等工作。
(十七)完成自治州黨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自治州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和自治區、自治州關于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治州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并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自治州自然資源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依法行政、信息、安全保密、信訪、財務、審計、安全生產、精神文明、維護穩定、民族團結、兩個全覆蓋、新聞宣傳和政務公開、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綜合業務的協調處理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史志的編撰工作。承擔組織編制年度計劃工作。
負責人:余錫聯 聯系電話:13031251380
人事科。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資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協調自然資源領域兵地融合發展。負責機關的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干部工作。負責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訪惠聚等工作。協調自然資源領域脫貧攻堅工作。制定并實施自治州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劃。
負責人:張越 聯系電話:18999626801
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與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科。負責自治州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的貫徹落實和監督執行。定期組織實施各縣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自治州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治州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承擔綜合統計和局機關專業統計歸口管理。綜合協調自然資源督察相關工作。根據授權,承擔對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擬定自治州基礎測繪規劃、計劃并監督實施。擬定自治州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審核外國組織、個人來自治州測繪。負責自治州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志保護。負責自治州地圖管理,權限內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互聯網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提供自治州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
負責人:楊青山 聯系電話:18909960960
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科。擬訂自治州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范。承擔指導監督全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管理登記資料。負責自治州人民政府確定的重點國有林區、自治州黨政機關不動產確權登記發證等專項登記工作。
負責人:吳雷 聯系電話:17799500303
開發利用與用途管制科。擬訂自治州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自治州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定相關考核標準。承擔報自治州人民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擬訂自治州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并監督實施,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臺,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治州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自治州各級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自治州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擬訂自治州國土空間用途管理制度規范和技術標準。提出自治州土地年度利用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落實自治州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指導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報自治區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擬訂自治州開展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監督實施。負責貫徹落實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組織實施自治州耕地保護目標責任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工作,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自治州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和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負責人:張琳娜 聯系電話:13565030555
國土空間規劃科。擬訂自治州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并監督實施。組織編制自治州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并監督實施。承擔報自治區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審批的縣市、鄉(鎮)、村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自治州重大專項規劃。指導和審核鄉(鎮)、村國土空間規劃。開展自治州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承擔自治州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執行研究工作,擬定自治州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負責承擔自治州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自治州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各縣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負責人:任礪 聯系電話:18999005656
礦業權管理科。擬定自治州礦業權管理政策并組織實施,管理石油天然氣等重要能源和金屬、非金屬礦產資源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統計分析并指導自治州探礦權、采礦權審批登記,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承擔自治州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科、優勢礦產的開采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
負責人:佘新玉 聯系電話:13319963521
地質勘查管理科。管理自治州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采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自治州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報批管理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組織實施自治區礦業權管理政策,管理部分二類礦產資源以及三類礦產資源的礦業權出讓及審批登記。統計分析自治州探礦權、采礦權登記情況。承擔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采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
負責人:全星 聯系電話:13909963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