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啟動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調整和補發工作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直系廣大退休人員的利益,根據自治區統一要求,我州將調整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調整時間從2024年1月1日起執行。
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傾斜調整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為凡符合2024年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37元。掛鉤調整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基數掛鉤。一是按繳費年限調整,繳費年限15年以內(含15年),每滿1年每月增加1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增加15元;繳費年限16年至30年的,從第16年起,每滿1年每月增加1.5元;繳費年限30年以上的,從第31年起,每滿1年每月增加2元。二是按基本養老金基數進行調整,按退休人員本人2023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1%(四舍五入到元)。傾斜調整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考慮艱苦邊遠地區因素予以傾斜。一是對高齡退休人員傾斜。2023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至74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5元;年滿75周歲至79周歲的,每人每月增發1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15元。2024年1月1日后,年滿70周歲,從到齡之月起,企業退休人員按2017年企業累加的高領傾斜標準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機關事業累加的高齡傾斜標準執行。二是繼續考慮艱苦邊遠地區因素予以傾斜。二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5元;三、四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10元;五、六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15元。三是企業退休人員中原軍隊轉業干部基本養老金調整后,養老金月水平達不到2024年自治區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計發。
巴州人社局將按照自治區統一部署和要求,以高度的責任心全力以赴抓好落實,確保我州在7月底前完成養老金待遇調整和補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