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3年非因工傷殘或因病
職工勞動能力鑒定工作通知
巴州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經研究決定于2023年7月25日-8月25日接收自治州機關、企(國企)事業單位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職工勞動能力鑒定材料。
一、申請鑒定的職工須提供以下材料:
1、《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因病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一式三份;《巴州非因工傷殘或因病職工勞動能力鑒定告知書》一份、《巴州職工勞動能力鑒定醫學專家檢查表》一份;
2、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3、一寸免冠照片四張;
4、單位公示原件(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5、提供與原始診斷證明、住院憑證、相關檢驗報告單、出院小結及結算單、住院發票(住院費用結算統一票據)、住院病歷原件(加蓋醫療機構印章)相一致的復印件一份(屬精神疾病的需提供近5年以來系統治療的有效醫學診斷證明書,慢性器質性精神障礙疾病需提供近2年系統治療的有效醫學診斷證明書,其他病種提供近2-3年系統治療病歷);
二、自治區條管(垂直管理)單位(如銀行、郵政、電信、移動、聯通、國土管理等)由自治區勞動能力鑒定辦組織鑒定,確需在巴州鑒定的人員,須提供自治區人社廳行政主管部門或自治區勞動能力鑒定辦出具的委托函,方可受理相關鑒定材料。
三、各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按照自治州有關文件要求嚴格審核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從巴州社會醫療保險管理信息系統中調取申請人個人醫療賬戶住院清單與申請人提供病歷材料進行比對,并報巴州勞動能力鑒定中心備查。經核實,如提供的病歷材料弄虛作假者,將被列入“黑名單”,3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四、接受申報資料截止時間為2023年8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具體鑒定時間和鑒定醫院另行通知。
受理材料地址:按屬地管理原則,各縣(市)交由當地人社部門受理;州直單位由巴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大廳6號窗口受理。
聯系電話:0996-2025803
聯系人:榮俊峰
附件:2023年非因工傷殘或因病職工勞動能力鑒定所需資料表格
巴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0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