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財政局:
為充分發揮鄉鎮財政職能作用,加強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工作,量化細化工作任務、分解工作責任和承上啟下、橫向協調等各項工作任務,結合我州實際,制定了《巴州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巴州鄉鎮管理工作臺賬》,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工作內容認真執行。同時提出以下要求:
1、各縣市鄉財政局、各鄉財政所在工作中按要求認真登記《巴州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巴州鄉鎮管理工作臺賬》,收集相關資料裝訂歸檔。州鄉財政局在各項檢查工作及年末考核時將查閱臺賬及所附資料檔案,嚴格考核打分制度。
2、各縣市每半年將《巴州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巴州鄉鎮管理工作臺賬》匯總上報州鄉財局,并附簡要填報說明(6月20日、12月15日前上報)。
3、各縣市可根據實際需求自行設計增加臺賬表格及內容,但為了便于匯總,不得隨意更改印發的臺賬表格。年末將臺賬按類別裝訂歸檔。
附件:巴州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巴州鄉鎮管理工作臺賬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主題詞:鄉鎮 資金 管理 臺賬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