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名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財政局
辦公地址:庫爾勒市人民東路29號
辦公時間:夏 季: 10:00-14:00、16:00-20:00(工作日) 冬 季:10:00—14:00,15:30-19:30(工作日)
聯系電話:0996-2033293 傳 真:0996-2023600
負 責 人:保劍強
主要職責:
(一)根據自治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擬訂自治州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財政規劃和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經濟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自治州與各縣(市)、財政與企業的分配政策,擬訂調節收入分配的財稅政策,完善促進社會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承擔自治州各項財政收支管理責任;負責編制自治州本級預決算草案并組織執行;受自治州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報告預算及執行情況,向自治州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財政預決算工作;完善自治州對下轉移支付制度。
(三)負責組織起草地方性稅收實施細則和稅收政策調整方案,按照管理權限擬訂減免稅規定和對自治州預算影響較大的臨時和特殊的地方稅減免事項;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立項和標準管理;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四)組織制定自治州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按規定負責自治州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地方國庫資金繳撥使用;負責制定自治州政府采購制度并監督管理;研究擬訂政府購買服務制度和政策并組織實施;管理自治州財政統一發放工資工作。
(五)擬訂和執行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組織申報自治區地方政府債券代理發行工作;按規定組織地方政府債券管理工作,防范財政風險;負責管理政府外債,組織實施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和審核、申報、轉貸、簽訂貸款協定以及資金管理工作。
(六)參與擬訂自治州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負責自治州基本建設財務制度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中央和自治區、自治州政府性投資項目財政資金管理工作;擬訂自治州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有關政策制度,承擔相關規范管理工作;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管理各項扶貧資金。
(七)貫徹執行國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法規、制度和方針政策,制定自治州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政策制度并組織實施,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履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購置、使用、處置監督審核職責;牽頭編制自治州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擬訂和執行需要全州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自治州州屬國有文化資產監管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中央和自治區、自治州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資金管理工作,會同自治州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政策和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自治州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九)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自治州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制定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十)管理和指導會計工作,規范會計行為;組織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制定補充規定并貫徹執行;組織管理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一)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貫徹落實財政績效管理相關政策制度,組織指導自治州本級和各縣(市)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專項資金績效考核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并組織實施;負責自治州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
(十二)根據自治州人民政府授權,履行自治州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負責國有金融資本集中管理,對相關金融機構,依法依規享有參與重大決策、選擇管理者、享有收益等出資人權利;負責制定全州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承擔地方金融企業的國有資產和財務的監管工作;依法依規履行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職責,負責組織實施基礎管理、經營預算、績效考核、負責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十三)承擔本部門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精神文明、綜合治理、民族團結、安全生產、扶貧等工作。
(十四)完成自治州黨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及工作職責: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督察、辦公自動化等機關日常政務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管理局機關財務、政府采購及國有資產;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干部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組織擬訂自治州財政稅收規范性文件;承擔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應訴代理工作;負責自治州本級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財政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事項清理工作;組織財政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財稅規范性文件的清理、編纂、匯編工作;分析預測稅制改革和稅收政策對自治州財政經濟影響,參與國家、自治區稅制改革和重大稅收政策調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議;參與擬訂稅收管理權限內的地方稅種開征、停征,稅目稅率的調整方案,研究提出稅收政策調整建議;督查地方稅減免事項,監督檢查稅收政策執行、稅收征管情況;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本單位工會和群團工作;負責本單位綜合治理、民族團結、等工作;負責組織局黨組中心組的理論學習工作,機關和所屬單位干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財政系統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承擔機關宣傳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干部工作。
負責人:吳 鋼 聯系電話:0996-2033293
(二)預算科。負責自治州財政預算管理工作;擬訂自治州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負責編制自治州本級年度預算草案;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并組織實施;管理自治州財政專項資金項目庫;負責自治州本級部門預算審核、批復、調整工作,辦理預算調整事項;匯總自治州年度財政預算;擬訂自治州一般性轉移支付辦法;按照國家、自治區、自治州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自治州財政監督檢查辦法,并組織實施;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制度和財經紀律的執行情況;依法對財政違法行為作出處理、處罰決定;指導財政監督檢查工作。
負責人:賈朝輝 聯系電話:0996-2024090
(三)政府債務管理科。擬訂政府性債務的相關制度和辦法;建立自治州政府債務舉借審批、債務預警、償債渠道、績效評價、責任追究等債務監控管理機制;研究控制政府債務規模;負責擬訂化解政府債務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自治州政府債券的舉借、使用、管理、監督、償還等工作;指導各縣市政府債務管理工作;負責擬訂自治州利用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的相關財務管理辦法;承擔自治州利用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管理相關工作;監督財政擔保的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的招標、投標、評標工作;負責外資貸款項目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自治州政府外債項目專項資金績效考核工作;管理亞洲開發銀行中亞區域經濟合作貸款、贈款項目;承辦財政部和自治區、自治州人民政府安排的中亞區域經濟合作事宜;承擔世界銀行貸款“塔里木農業二期”項目執行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人:禹 鶴 聯系電話:0996-2023801
(四)國庫科。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并貫徹執行;負責自治州總會計核算、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工作;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管理自治州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工作;負責組織自治州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和監管工作;制定自治州財政統一發放工資的有關政策;承擔非稅收入管理政策研究工作,擬訂非稅收入相關管理辦法;參與制定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監督指導各地非稅收入政策的執行。
負責人:焦 方 聯系電話:0996-2033509
(五)農業農村科。承擔農業農村、林業、水利、氣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貫徹執行農口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擬訂自治州相關實施細則;制定自治州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管理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管理大中型水庫移民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專項貸款貼息;組織實施財政農業項目專項資金的績效評價工作;承擔扶貧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研究和擬訂自治州各項扶貧資金管理政策和制度;負責財政扶貧資金、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生產發展資金、扶貧開發項目管理費、其他財政扶貧資金等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和中央、自治區安排的扶貧貸款貼息資金的審核;組織實施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工作;參與扶貧項目的審核;審核和批復相關部門(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監督管理各項涉農資金的使用等工作;研究擬訂農村綜合改革重大政策措施、行動方案,指導和推動農村改革和制度創新;承擔自治州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負責人:劉 剛 聯系電話:0996-2027702
(六)行政政法科。承擔行政、政法、外事、軍隊、武警、市場、群團、人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辦法;研究提出行政性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組織實施財政行政政法項目專項資金績效考核工作;審批對口部門(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負責人:達木且 聯系電話:0996-2010529
(七)科教和文化科。承擔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根據國家、自治區事業單位通用財務制度和新聞、出版、電影行業的財務管理制度,擬訂自治州補充制度和辦法;研究制定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提出優化事業支出結構的建議;按規定管理教科文事業發展財政專項資金,擬訂相關資金管理辦法;組織實施財政教科文項目專項資金績效考核工作;審批對口部門(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負責自治州州屬國有文化資產監管工作。
負責人:趙登宇 聯系電話:0996-2033930
(八)經濟建設科。承擔發展改革(能源、糧食和物資儲備)、工業和信息化、交通、應急、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草原、住房和城鄉建設、供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自治州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自治州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審核批復財政投資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化解過剩產能、紡織服裝等勞動密集型產業發展專項工作;組織實施財政經濟建設項目專項資金績效考核工作;負責制定資源節約、土地整治、生態修復、大氣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財政制度;參與制定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及產業政策;負責電氣化新疆(城鄉居民生活用電同網同價)、煤改電工程、政府信用平臺管理、國債轉貸還本息等專項工作;組織實施對口專項資金績效考核工作;制定部門(單位)和專項資金財務管理辦法;審批對口部門(單位)年度財務決算。
負責人:賈建光 聯系電話:0996-2037239
(九)社會保障科。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醫療保障、退役軍人事務、殘疾人和紅十字事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承擔完善自治州社會保障制度政策研究工作;會同自治州有關部門(單位)管理財政預算安排的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自治州有關方面擬訂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指導社會保險基金政策制定和監管工作;負責安居富民工程政策和資金管理;組織實施社會保障項目專項資金績效考核工作;編制自治州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承擔自治州本級和全州統籌、按有關規定應繳入自治州財政專戶的各項社會保障基金的收繳、撥付、核算、監督管理等工作。
負責人:娜布琪 聯系電話:0996-2025711
(十)資產監督管理科。研究制定自治州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辦法;負責組織自治州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及附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統計報告工作;負責自治州本級事業單位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及自治州本級行政單位非經營性資產出租、出借審批;承擔資產評估行業行政管理工作;研究擬訂政府采購的制度、辦法等規范性文件;負責自治州本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自治州政府采購專家庫的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全州的政府采購工作,對中介機構、供應商和咨詢專家的資格進行審核;確定政府采購目錄。
負責人:趙 蔓 聯系電話:0996-2010095
(十一)企業科。承擔商貿、國資及部分企業辦事業單位的部門預算工作;研究擬訂自治州財政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政策;貫徹執行企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自治州國有和集體企業財務信息管理;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管理財政支持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組織實施財政企業項目專項資金績效考核工作;承擔資產評估機構備案管理工作;負責“一帶一路”建設、對外開放、商貿領域財政政策貫徹落實;負責自治州委托監管企業的財政財務管理;承擔財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協調配合的政策研究工作;研究提出促進地方金融發展的財政政策措施;承擔地方金融企業的國有資產和財務的監管工作;承擔政策性金融業務管理工作,負責辦理政策性農業保險相關工作;研究提出適合自治州農業保險發展模式的政策措施;參與防范金融風險政策研究;擬訂自治州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有關政策制度,承擔相關規范管理工作;代自治州人民政府履行地方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負責地方國有金融企業基礎管理、經營預算、績效考核、負責人薪酬、財務管理、全口徑報告等相關管理工作,并指導各縣市財政部門開展相關工作。
負責人:劉燕萍 聯系電話:0996-2610061
(十二)會計科。管理自治州會計工作;組織執行國家會計制度,擬訂自治州會計管理的實施辦法和補充規定;承擔指導和監督注冊會計師、注冊會計師事務所業務的工作;負責實施會計信息化工作;承擔自治州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負責財政局機關內控、內審工作。
負責人:張向光 聯系電話:0996-2025006
(十三)綜合科。分析預測自治州國民經濟運行形勢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編制財政發展的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擔清理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具體工作;負責擬訂住房保障政策,管理住房保障資金,管理住房公積金;負責擬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政策和自然資源收支管理政策;承擔彩票管理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財政綜合項目專項資金績效考核工作;研究擬訂政府購買服務制度和政策并組織實施;管理財政票據;根據黨中央關于經濟、社會、財經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研究提出貫徹落實的意見建議;研究擬訂現代財政制度建設的規劃和方案,參與擬訂重點財政政策,負責研究經濟、社會、財經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前瞻性課題并提出政策性建議;收集、整理、分析財經領域的重要動態,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相關領域改革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財政系統調研相關工作。
負責人:袁 新 聯系電話:261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