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第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工作需要,選擇司法機關、行政執法單位及具有代表性的企業、行業協會、社會團體等作為行政執法監督聯系點,及時了解、收集行政執法工作開展情況、行政執法制度落實情況及行政執法相關的社情民意。”規定,巴州司法局作為州人民政府執法監督具體工作部門,采取推選和篩選方式,從企業、行業協會中篩選出3家作為自治州行政執法監督聯系點,現向社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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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司法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