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選聘自治州行政執法監督員的公告
為加強和規范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督促和保障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行政執法監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依據《條例》第十三條之規定,巴州司法局依照推選程序,擬選聘王譯等25名同志為自治州行政執法監督員,任期3年,自2024年1月16日起至2027年1月16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行政執法監督員名單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司法局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