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十四五”時期深化價格機制改革實施方案》(新發改價綜〔2021〕496號)、《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理順天然氣價格機制有關事宜的通知》(新發改能價〔2023〕496號)要求,我州穩步推進天然氣價格改革。2022年5月1日起各縣(市)執行管道燃氣配氣價格、建立并完善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同時實施了居民用氣階梯價格制度。今年我委完成第二輪(2020-2022年)管道燃氣配氣定價成本監審工作,根據監審結論,擬定的《巴州管道燃氣配氣價格調整方案》順利通過州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定,此方案對我州管道燃氣配氣價格進行了分類,結合分類配氣價格制定庫爾勒市新增配氣分類終端銷售價格方案,具體政策解讀如下:
一、基本情況
為進一步完善天然氣定價機制,規范巴州管道燃氣終端銷售環節定價行為,提高定價的科學性、合理性和透明度,順應國家天然氣價格改革“管住中間、放開兩頭”形勢,促進我州天然氣健康發展,依據《自治區管道燃氣配氣價格管理暫行辦法》(新發改能價〔2018〕593號)等規定,配氣價格實行動態管理,原則上每三年校核一次的要求,我委在依據《自治區管道燃氣配氣定價成本監審暫行辦法》完成第二輪(2020-2022年)管道燃氣配氣定價成本監審工作的基礎上擬定第二周期配氣價格,通過校核,已對各縣(市)管道燃氣配氣價格進行調整,同時新增工業用氣配氣價格、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含村、社區)、醫院、部隊(軍人和軍隊職工住房范圍以外)等辦公及生活用氣、城市(鎮)集中供熱用氣等非居民用戶用氣配氣價格,結合新增配氣價格制定庫爾勒市新增配氣分類終端銷售價格。
二、庫爾勒市新增配氣分類終端銷售價格方案
此次天然氣價格改革,我州在現行配氣分類居民用氣、商業用氣和車用氣(市場價格)的基礎上,將原納入居民用氣分類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含村、社區)、醫院、部隊(軍人和軍隊職工住房范圍以外)等辦公及生活用氣、城市(鎮)集中供熱用氣等非居民用戶配氣單獨分類;同時新增由城市燃氣供應的工業用氣配氣分類。結合新增管道燃氣分類配氣價格制定庫爾勒市終端銷售價格方案如下:
(一)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含村、社區)、醫院、部隊(軍人和軍隊職工住房范圍以外)等辦公及生活用氣、城市(鎮)集中供熱用氣等非居民用戶用氣終端銷售價格。
該類用戶上游天然氣平均購進價格1.85元/立方米,根據現行配氣價格0.45元/立方米,擬定終端銷售價格2.30元/立方米(平均單位購氣價格1.85元/立方米+配氣價格0.45元/立方米)。
(二)工業用氣終端銷售價格。
工業用氣與商業用氣終端銷售價格合并執行,即非供暖季價格2.35元/立方米(平均單位購氣價格1.79元/立方米+配氣價格0.56元/立方米)。供暖季價格2.62元/立方米(平均單位購氣價格2.06元/立方米+配氣價格0.56元/立方米)。
該政策解讀未盡事宜請于工作日(10:30-19:30)聯系0996-2022056熱線,巴州發展改革委價格和收費管理科將認真做好政策解讀工作。
巴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