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十四五”時期深化價格機制改革實施方案》(新發改價綜〔2021〕496號)、《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理順天然氣價格機制有關事宜的通知》(新發改能價〔2023〕496號)要求,我州穩步推進天然氣價格改革。2022年5月1日起各縣(市)執行管道燃氣配氣價格、建立并完善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同時實施了居民用氣階梯價格制度。今年我委完成第二輪(2020-2022年)管道燃氣配氣定價成本監審工作。根據天然氣價格構成,庫爾勒市燃氣經營企業上游購氣價格和新增分類配氣價格將形成相應分類終端銷售價格。現將擬定庫爾勒市新增配氣分類終端銷售價格定價方案起草說明如下:
一、庫爾勒市新增配氣分類終端銷售價格定價的必要性
為進一步完善天然氣定價機制,規范巴州管道燃氣終端銷售環節定價行為,提高定價的科學性、合理性和透明度,順應國家天然氣價格改革“管住中間、放開兩頭”形勢,促進我州天然氣健康發展,依據《自治區管道燃氣配氣價格管理暫行辦法》(新發改能價〔2018〕593號)等規定,配氣價格實行動態管理,原則上每三年校核一次的要求,我委在依據《自治區管道燃氣配氣定價成本監審暫行辦法》完成第二輪(2020-2022年)管道燃氣配氣定價成本監審工作的基礎上擬定第二周期配氣價格,通過校核,已對各縣(市)管道燃氣配氣價格進行調整,同時新增工業用氣配氣價格和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含村、社區)、醫院、部隊(軍人和軍隊職工住房范圍以外)等辦公及生活用氣、城市(鎮)集中供熱用氣等非居民用戶用氣配氣價格兩類,根據天然氣價格構成,必須確定上述配氣分類的終端銷售價格。
二、起草過程
根據相關政策要求,巴州發展改革委2024年3月完成了我州各縣(市)燃氣經營企業2020-2022年管道燃氣配氣定價成本監審,依據《自治區管道燃氣配氣價格管理暫行辦法》,2024年4月啟動配氣價格調整方案的起草工作。起草過程中,我委派工作人員多次赴各縣(市)對燃氣經營企業實地調研,征求了各縣(市)人民政府和州直相關部門意見,收到意見建議3條,采納意見2條。依據巴州人民政府審議通過的《巴州管道燃氣配氣價格調整方案》,擬定了《庫爾勒市新增配氣分類終端銷售價格定價方案》,并征求州直部門意見建議,均無意見。根據庫爾勒市實際情況,經我委認真研究討論,修改完善,形成提交今天會議審議的庫爾勒市新增配氣分類終端銷售價格定價方案(擬訂稿)。
三、主要內容
此次天然氣價格改革,我州在現行配氣分類居民用氣、商業用氣和車用氣(市場價格)的基礎上,將原納入居民用氣分類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含村、社區)、醫院、部隊(軍人和軍隊職工住房范圍以外)等辦公及生活用氣、城市(鎮)集中供熱用氣等非居民用戶配氣單獨分類;同時新增由城市燃氣供應的工業用氣配氣分類。結合新增分類配氣價格和上游購氣價格,擬定終端銷售價格方案如下:
(一)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含村、社區)、醫院、部隊(軍人和軍隊職工住房范圍以外)等辦公及生活用氣、城市(鎮)集中供熱用氣等非居民用戶用氣終端銷售價格。
該類用戶上游天然氣平均購進價格1.85元/立方米,根據現行配氣價格0.45元/立方米,擬定終端銷售價格2.30元/立方米。
(二)工業用氣終端銷售價格。
工業用氣與商業用氣終端銷售價格合并執行,即非供暖季價格2.35元/立方米,供暖季價格2.62元/立方米。
四、預計取得的成效
制定庫爾勒市新增配氣分類終端銷售價格,使庫爾勒市管道燃氣配氣環節及終端定價行為更加科學合理,是落實國家天然氣價格改革“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有力舉措,將進一步推進我州“十四五”時期天然氣價格改革工作。